岗位职责:从事中口腔科工作
任职资格:
1.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历或学位;
3.正高级职称;
4.大学附属医院或三甲医院工作五年以上;
5.具备任一条件:博士研究生导师;省、直辖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负责人;省、直辖市级专业学会专科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或国家级专业学会专科委员会委员;近五年入选省、直辖市级人才计划,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近五年获得过省、直辖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第一位)。
4.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职称、学位等条件。
人才待遇:
1.符合条件者落实事业单位编制,按落户政策办理上海市户籍。
2.按事业单位薪酬规定确定薪资。
3.符合浦东新区卫生健康人才申报条件落实人才各项奖励。
4.符合医院引进人才有关规定享受医院人才政策和相应待遇。
5.符合条件者推荐申报国家、上海市等各类人才计划,根据申请的项目足额提供科研建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