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18周岁至38周岁,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副高级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正高级职称可放宽至52周岁
【户籍】全国
【学历】本科及以上
【学位】学士及以上
【研究生专业名称及代码】★临床医学(100200/105100)、神经病学(100204/105104)、内科学(100201/105101)、老年医学(100203/105103)、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5/105105)
【本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临床医学(100201K)、精神医学(100205TK
【职称】医师及以上
【技术资格】具备本岗位所需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条件】具备精神科专业规培合格证或规培合格成绩单(主治医师及以上或2015年以前毕业的医师不作要求);
【编制类型】员额制
【招聘方式】公开招聘
【备注】服从工作调剂。
【工作内容】根据医院安排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