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应聘者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素质,无精神疾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乙肝等),且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岗位需求。
二、核心要求:持有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证,具备相关专业从业资质。
三、薪资待遇:5000+元/月(依据工作经验,面谈)+绩效工资+工龄工资100元/年。(工龄自入职之日起计算,每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满5年封顶)
四、其他说明
1.以上岗位均为医院正式招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享受四险、节日福利等完善待遇。
2.录用人员须在本院完成入职体检,体检结果需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及第四条基本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医院提供专业培训、职称晋升等职业发展平台,鼓励员工提升专业能力。
4.联系人:黄院长,联系电话:13606280501,简历投递邮箱:3536738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