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本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在省部级有一定学术地位和成就,年龄不限,获得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卫生、教师、研究系列),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享受相关待遇和资源配置:1.近 5 年获得省部级或等同于该层次及以上的人才称号;2.近 5 年以第一完成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 项及以上;3.近 5 年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及以上奖项;4.近 5 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一位)发表本专业原创性专业学术论著,被 SCI 收录单篇影响因子 10 分以上且属于中科院 1 区 1 篇,或单篇影响因子 8 分以上中科院 1 区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