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康复科、肌骨康复科、妇产康复科、儿童康复科、呼吸康复科学科带头人/科主任(医师),从事相关康复治疗专业10年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三甲医院科室正职管理经验,硕士及以上学位;
②三甲医院科室副职3年及以上管理经验,硕士及以上学位;
③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具备以上条件,同时担任省级学会/协会副主委及以上、国家级学会/协会常委及以上者优先,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本次公开招聘的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正式聘用后纳入医院正式编制,薪资待遇面议;荣获杰青、长江学者、万人领军、“四小青”(国家优青、海外优青、青年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者,薪资待遇一人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