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工作内容】
1、 在科主任领导下,独立承担精神科临床诊疗工作,负责门诊、病房患者的评估、诊断、治疗及随访,具备处理疑难重症精神心理障碍病例的能力。
2、 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规范书写医疗文书,积极参与并推动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3、 参与或主持精神医学相关的临床或基础研究课题,独立开展科研工作,撰写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如SCI论文)。
4、 承担临床教学任务,指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进修医师及实习生的临床带教与培养工作。
5、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学习并推动精神医学领域新技术、新疗法的临床应用,参与多学科协作(MDT)诊疗。
6、 参加院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完成医院及科室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任职要求】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专业为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或精神医学。
2、 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具备独立执业能力。
4、 具备扎实的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理论基础,熟悉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
5、 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有独立开展课题研究的经验,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者优先,有博士后研究经历者优先。
6、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精神、沟通能力以及较强的临床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