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临床医学、精神医学或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五)年龄:(按报名截止日期计算)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
(五)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六)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