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来青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引进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博士研究生待遇
(一) 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拔尖人才,给予40万元一次性特殊支持,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单位给予安家费15万元,奖励金10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配套政策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问题。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
(三)在青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