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镇江市中医院发布时间:2023-11-16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招聘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6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青年人才专场校园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8.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2024年5月 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应聘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上午12:00。
2.报名要求:应聘者发送电子邮件报名。各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①《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③学历和学位证书;④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提供录取通知书及所修课程目录;⑤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⑥奖励证书、任职证明、所修课程及成绩、发表论文(文章)等材料;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材料;⑧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签署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3)。
应聘者同时将报名所需的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邮件主题请写成“姓名+联系方式+应聘单位及岗位”的格式,一起发送至报名邮箱,并与招聘单位联系进行电话确认,务必保持联系畅通。
3.资格初审: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或邮箱回复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23年1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复审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阳光大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3.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请携带各项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复审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考试时间:2023年11月26日(周日)
考试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详见准考证)
考试考核方式为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发放体检通知书前因个人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实行递补,之后均不实行递补。体检原则上在哈尔滨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名单公布或202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
0511-88912816(镇江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11-88911163(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0511-85340800(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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