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溧水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11-16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s.gov.cn/)、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或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填写《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扫描,以“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948584200@qq.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8:00—11月23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17日8:00—11月23日17: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期间的08:00-11:30,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期间的08:00-11:30,14:00-17: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若于2023年11月24日17:00前未收到邮箱反馈结果,请于11月25日(8:00-11:30,14:00-17:00)自行与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进行电话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6.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11月27日13:0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
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后勤保障楼大厅(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大街35号)。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需在报名平台上打印)。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④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校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7.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现场进行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通过复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在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8.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和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0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60分。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以短信、电话的方式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单准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放弃。现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面试的顺序。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溧水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
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025-57441555
六、招聘监督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7210959
南京市溧水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25-56237862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7207057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考生报名登记表
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溧水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