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一闽南医院发布时间:2023-10-20
因工作需要,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及各分院拟招聘编外工作人员68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岗位要求的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有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2023年下半年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及各分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往届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3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8月31日。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证明材料。
2.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2023年10月2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前,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网站(https://mnyy.fyyy.com/)招聘栏目下载并填写《2023年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及各分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纸质材料递交至泉州市泉港区医院行政办公区五楼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名岗位。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报名所需材料包括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报名表一份(需张贴照片);
(2)个人一寸彩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特殊岗位的还需提供执照、工作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报考护理人员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应届生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5)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并打印,注意不是“在线验证报告”);
(6)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及医社保缴纳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三)报考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组现场收取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2.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计入诚信档案,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 2023年下半年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及各分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面试办法进行的岗位。面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的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考生成绩按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名;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最后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2.考试采取笔试(或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考试内容为相应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笔试(或技能测试)及面试的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根据笔试(或技能测试)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笔试(或技能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
面试合格线为70分。考生最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或技能)成绩50%、面试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人选,笔试(或技能成绩)仍并列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及考试安排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前将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体检人员应在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同时提供县(市、区)级综治以及诚信情况等审核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资格。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四)面试、笔试、技能考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网站(https://mnyy.fyyy.com/)招聘栏目发布。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我院或各分院编外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
六、聘用
(一)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总医院及各分院将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98号泉州市泉港区医院行政楼5楼人力资源部
邮编:362801
电话:0595-68170039;0595-68170038
请于工作日期间拨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及各分院组织实施。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纪委对招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5-68170029(医院监督电话)。
附件:
1.2023年下半年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及各分院招聘编 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3年下半年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及各分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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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福建医科大学附一闽南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