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闽侯(高新区)管理部关于招收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单位:福州市闽侯县政府发布时间:2023-10-20

经研究,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闽侯(高新区)管理部招收劳务派遣人员辅助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35周岁以下;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管理学大类或文学大类。

  (七)报名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人数及工作地点

  拟招聘总人数1人,具体工作岗位由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闽侯(高新区)管理部统一安排,工作地点:闽侯甘蔗。

  三、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可于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见附件)的扫描件,发送至2089587023@qq.com。面试当天提交上述材料原件核验。联系人:卞女士,联系电话:0591-62198905。(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30-17:00)。

  四、录用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和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人员应于试用期前提供本人的体检报告。录取后,进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员工纳入派遣管理。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判定是否留用。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励、考勤等组成,月应发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间月工资降低200元。

  2.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经年终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绩效考核奖。

  3.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表。


附件下载: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劳务派遣人员招聘登记表.xls

文章来源:福州市闽侯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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