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广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版)

发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9-23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推进广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广州辖区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根据《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粤卫规〔2022〕9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对《关于推进广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穗卫科教〔2019〕6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2023年版《关于推进广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径直与市卫生健康委联系。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9日


关于推进广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粤卫规〔2022〕9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推动我市住培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健康广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住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通过以提高临床胜任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养与专业能力, 思想、业务、作风三过硬, 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全市全面实施住培制度,所有新进临床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培。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健康委对广州的住培基地实行辖区管理,市相关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住培工作。

  1.健全广州市住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住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全市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市委编办负责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时,统筹考虑我市有关机构承担的住培任务。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市属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时,将我市承担住培任务有关医疗机构的学员宿舍、教学用房等建设内容在符合医院建设有关标准前提下统筹考虑。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落实住培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劳动合同等方面职责,协调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做好符合法定接受条件的住培医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5.市财政局对市属的国家住培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和培训对象生活按规定给予补助。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住培补助标准。

  6.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有关医学院校明确住培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完善和推动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培的有机衔接。

  7.各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地住培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地住培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本区域培训需求,协调解决培训工作有关问题。

  8.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医师协会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广州辖区内医院申报住培基地的资料评估以及住培质量与绩效评价、带教师资培训、培训数据管理事务性工作、业务咨询等。

  (二)切实做好住培基地管理。

  1.严格落实责任。住培基地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本基地住培工作。担任住培基地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2 年内应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或委托举办的住培管理干部培训, 每年至少主持2次院内住培工作会议, 及时研究解决住培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住培基地要建立健全住培招收制度、轮转管理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制度、师资管理制度、院级督导制度和住培医师管理制度等;对各专业基地和协同单位实行一体化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对整体培训质量负责。

  2.重视专业基地建设。专业基地具备满足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总床位数、年收治病人数、年门(急)诊量、病种病例、专业诊疗设备和教学设施等培训条件。专业基地应设置专业基地负责人、教学主任、教学秘书等教学管理岗位; 每个专业基地应建立教学小组; 培训基地应根据教学工作需要, 创造条件设置教学门诊、教学病床等。专业基地主任作为专业基地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专业基地( 含协同专业基地) 的培训质量负主要责任。专业基地要根据本专业基地实际制订住培医师的管理制度,以加强专业基地对本专业基地住培医师和轮转住培医师的过程管理。

  3.加强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临床技能培训中心依托医院现有资源设置,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并遴选临床技能带教经验丰富的副高职称以上临床医师担任中心主任,负责指导、统筹分层递进临床技能相关培训活动的设计和组织实施。

  4.进行年度动态评估及绩效评价。住培基地须加强培训质量数据的应用,建立以过程考核为主的动态评价机制,和对专业基地、协同单位、带教师资、住培医师全方位多维度的反馈机制。达不到住培管理有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向省建议撤销住培基地或协同单位或专业基地资格。

  5.实行住培带教师资全员持证上岗制度。经住培基地遴选、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住培医师指导资格的临床医师。部分专业需要技师完成指导任务的, 指导技师须经住培基地遴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取得住培医师指导资格。

  6.加强住培师资队伍建设。住培医师在培期间实行全程责任导师制。住培基地要构建师资遴选、培训、聘任、评价、激励和退出机制,将师资的带教工作量参比计算临床工作量,纳入职称晋升、绩效分配体系,并对带教师资给予适当补贴。

  7.重视住培文化建设。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宣传国家住培制度、各级住培督导、住培带教老师风采、优秀住培医师工作特写、住培过程管理、住培工作表彰或论坛等,讲好讲活住培故事,使住培更好地被社会被行业所认同,不断形成重视住培的文化氛围。

  (三)切实做好培训招收。

  住培医师以住院医师身份在住培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原则上应于当年9月1日前入培。市卫生健康委依据省下达的年度培训指标,制定年度招收计划,向广州辖区各住培基地下达招收任务,招收名额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倾斜。广州辖区内各住培基地要按省下达的招生指标,完成招生任务。

  1.招收住培医师,包括以下人员: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专科学历临床医师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可通过单位委托培养等方式参加住培;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2.住培基地根据核定培训规模和培训任务,结合实际培训能力,及时上报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简章、招收程序等信息,经审核后,通过网络或其他适宜形式向社会公布。

  3.申请培训人员根据住培基地的招收信息,选择住培基地及其专业基地,并按要求向住培基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培训人员有单位的,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4.住培基地对申请培训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依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招收考核,招收结果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切实做好培训实施。

  1.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或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医师参加培训,由住培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减免时间应以年为单位,须符合住培减免相关要求。

  2.因过程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致使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时间顺延,顺延时间不得超过3年。顺延期间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因怀孕、征兵入伍及重大疾病、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正常进行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向住培基地申请暂缓培训,暂缓培训时间合计不得超过3年。

  3.住培核心是提高岗位胜任力,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临床思维培养、临床实践能力、人文医学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4.住培基地要建设完善住培信息管理系统,对培训招收、培训实施、培训考核等工作,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并向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发展,培训相关情况应及时、准确录入管理系统。信息登记情况作为培训考核和经费结算的重要依据。市卫生健康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督导广州辖区住培基地培训情况。

  (五)切实做好培训考核。

  住培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1.过程考核是对住培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动态综合评价,考核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等。考核内容应涵盖医德医风、职业素养、出勤情况、理论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培训内容完成情况、参与教学和业务学习等, 注重全面系统评价住培医师的核心胜任力。考核形式可采取适合住培基地开展的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等形式进行。

  2.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培训标准完成了培训任务的,且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的住培医师,应按要求申请参加结业考核,并经住培基地初审、高校附属医院的应经高校住培管理部门复核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的行业组织(单位)审核。

  3.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理论考核为国家统一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参加省组织的分片区分专业统一考核。

  4.通过结业考核的住培医师,颁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在国家级或省级住培官方网站上查询结果可作为拥有合格证书的依据。

  (六)切实做好培训管理。

  住培医师是住培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遵守住培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1.住培基地负责与住培医师签订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明确福利待遇等有关安排,并负责做好住培医师培训期间培训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单位委派的住培医师由委派单位、住培基地和住培医师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医师由住培基地依法和住培医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住培医师自主择业。在读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由高校、住培基地和研究生签订三方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期间三方权利义务。

  3.住培医师培训期间由住培基地发放薪酬待遇,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协议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委派单位发放的薪酬待遇低于住培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的,住培基地发放差额;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医师,住培基地参照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发放薪酬待遇。在读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补助。

  4.住培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住培医师,应当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具备《医师资格证书》的住培医师,应当将住培基地变更或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首次执业注册变更时执业范围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相对应。

  5.住培基地应保障住培医师享有开展临床工作的权限,组织符合条件的住培医师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办理培训期间的执业医师注册及执业地点变更等。

  6.住培基地要接受并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对口培训支援任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经费保障。

  健全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住培投入机制,多方面全方位保障住培管理工作。住培基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变动、所在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结合实际制定住培医师薪酬待遇发放标准,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基本条件;对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住培医师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紧缺专业的确定以省年度招生文件为准。

  (二)加强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医师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加强政策引导。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参加临床医学类专业(含全科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必备条件之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符合相关规定的正常培训时间计入工作年限。住培医师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累计服务年限(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取得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且到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试通过者可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四)加强监督考核。

  每年对广州辖区各住培基地的招生完成情况、国家住培的考试情况、被有效投诉情况三个客观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对主基地每年检查不少于10家,第一年、第二年随机抽取,第三年全覆盖。对专业基地每年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检查评估,抽查数量不少于全市专业基地的5%。每年对综合考核结果及检查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五)加强党建工作。

  住培基地要结合党建工作,成立住培医师基层党团组织,加强住培医师党建教育监督管理,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住培基地要加强住培医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建立带教老师与住培医师谈心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掌握住培医师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需要帮助的住培医师的思想工作。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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