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115名)

发布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3-09-22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挂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儿童医院、广州市妇婴医院、广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市副局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一所集预防、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公立三级甲等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是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中南),也是广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的教学基地。现有床位数2500余张,在广州市设有6个院区,其中南沙院区建成开业后将新增床位700张。2013年9月,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公告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2023年毕业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岗位具体条件:

  (1)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2)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非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7日00:00时至2023年10月11日24: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应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z.gov.cn/)查看并仔细阅读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2、资格初审。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3日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上传附件: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

  (5)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岗位要求具备资格的必须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6)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2023年可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招聘,但需通过202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8)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非基层卫生系列)的岗位免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6、其他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岗位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计入笔试开考比例。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医师及以上”或不限职称要求的,具有岗位相关的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计入笔试开考比例,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参加笔试。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或“中级”的,具有岗位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7、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免笔试人员直接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且不计入入围面试人员比例。若出现进入入围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列为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次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3、面试组织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待定,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面谈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7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4)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本方案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

  (三)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

  (二)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三)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于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若报名者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可以报名参加招聘,但需通过202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20-3807650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8076452、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下载:

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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