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3-05-09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即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分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宿迁第一人民医院,是江苏省宿迁市唯一的一所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占地面积330亩,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总投资20多亿元,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6年正式运营。医院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实行同质管理,全省12家大型三甲医院共同支持建设,以全省高水平医疗助推医院高质量发展。医院开业以来,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江苏省文明单位等国家和省级荣誉90余项,荣获国家和省级技能竞赛类奖项88项。
医院规划床位2000张,目前开放床位1400张,职工18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365人,硕博人才382人。医院是国家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国家标准版认证的胸痛中心、心衰中心、高级卒中中心,宿迁市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救治中心、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中心以及产前诊断中心,医学检验中心顺利通过ISO15189现场监督评审。现有4个国家级主委牵头的医学中心、12个名专家工作室、13支MDT团队。建立市级重点实验室3项,精准分子诊断中心投入使用,成立市远程诊疗中心和远程医学影像中心,实现跨区域资源共享。医院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目前已被江苏省医改办确定为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建设单位,正在申报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编外),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简介表》中的说明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5月9日9:00—2023年5月16日16:00。报名网址:http://www.zxbm.work:8002/Home/。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9日9:00—2023年5月16日17:00。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医院人事处联系(0527—80528070)。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3年5月9日9:00—2023年5月16日19:0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医院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5月20日11:00。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0527—80528070)。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周六)9:00-11:00。
2.笔试内容。笔试的内容主要围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命题,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宿迁市湖滨新区学成路6号)。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三)报名资格复审、面试及技能考核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B017、B018岗位报名成功考生直接参加资格复审。其他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5月26日9:00-16:00,地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医院审核。
3.递补规则。经医院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医院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医院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5.面试及技能考核。时间:5月27日,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考察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技能考核主要考察岗位技能操作能力。面试、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技能考核成绩均须达到60分为合格。
(2)总成绩合成。规则详见《岗位简介表》。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合同聘用人员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借用、不转接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计入个人诚信档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相关资格证书。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医院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工资待遇
(一)合同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参照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标准核定,绩效与医院同岗位编制内人员保持一致;缴纳“五险一金”,提供相关福利待遇。
(二)派遣制人员:签订派遣制合同,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同时享受医院伙食补助和工会福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528070(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0528250(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
附件:附件:岗位简介表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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