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3-05-09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即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分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宿迁第一人民医院,是江苏省宿迁市唯一的一所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占地面积330亩,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总投资20多亿元,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6年正式运营。医院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实行同质管理,全省12家大型三甲医院共同支持建设,以全省高水平医疗助推医院高质量发展。医院开业以来,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江苏省文明单位等国家和省级荣誉90余项,荣获国家和省级技能竞赛类奖项88项。
医院规划床位2000张,目前开放床位1400张,职工18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365人,硕博人才382人。医院是国家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国家标准版认证的胸痛中心、心衰中心、高级卒中中心,宿迁市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救治中心、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中心以及产前诊断中心,医学检验中心顺利通过ISO15189现场监督评审。现有4个国家级主委牵头的医学中心、12个名专家工作室、13支MDT团队。建立市级重点实验室3项,精准分子诊断中心投入使用,成立市远程诊疗中心和远程医学影像中心,实现跨区域资源共享。医院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目前已被江苏省医改办确定为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建设单位,正在申报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事业编制5名、备案制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1人,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0.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http://www.sqfh.org.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5月9日9:00—2023年5月16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zxbm.work:8002/Home/。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0527—80528070)。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9日9:00—2023年5月16日17: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医院人事处联系(0527—80528070)。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9日9:00-5月16日18: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医院陈述申辩。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3年5月9日9:00—2023年5月16日19:0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医院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5月20日11:00。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0527—80528070)。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周六)9:00-11:00。
2.笔试内容。笔试的内容主要围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命题,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宿迁市湖滨新区学成路6号)。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A001-A004岗位报名成功考生直接参加资格复审。其他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5月26日9:00-16:00,地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医院审核。
3.递补规则。经医院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医院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医院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5.面试。面试时间:5月27日,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医院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人员待遇
(一)事业编制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办理进编录用手续;按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核定各项薪资待遇。
(二)备案制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享受医院正式在编人员同等工资待遇,院内绩效分配与同岗位编制内人员一致;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缴纳“五险一金”,提供相关福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
1.年龄计算。年龄一般在18岁以上(2005年5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简介表》中的说明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2.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3.最低服务期。所有招聘岗位录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4.其他事项。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等(部分岗位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考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向须与所报考岗位专业一致。
(2)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可应聘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以下简称“两同等对象”。
社会人员、“两同等对象”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
八、本简章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528070(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0528250(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
附件:附件:岗位简介表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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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