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发布时间:2023-05-06
南湖区卫生健康局直属及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南湖区卫健局直属及下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其中事业编制12名,南湖区中心医院招聘报备员额制工作人员32名,报备员额制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度。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南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报考岗位工作。
2.学习、工作综合表现良好,工作期间无医疗事故发生,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5日之后出生),其中临床医学、急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精神病学、口腔医学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之后出生)。
5.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3年5月15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下情形者视同对待:①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5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③按照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若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工作经历、任职期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3年5月15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南湖区卫生系统在编人员,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和现役军人;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3年5月15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5月28日17:00
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浙江省卫生计生人才网(http://www.zjwjrc.com),进入网站后点击“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考生入口”,凭二代身份证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报名时在附件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5月29日17: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3年5月15日9:00—5月28日17:00),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6月1日9:00-6月5日17: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卫生计生人才网(http://www.zjwjrc.com)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50元。未及时缴费确认,视为放弃报名。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精神病学、口腔医学等紧缺专业的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1>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卫生计生人才网(http://www.zjwjrc.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笔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考生自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等)。
(三)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在网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列为面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对入围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南湖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它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2、目前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学历证书;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领取通知书后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区卫健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考察由区卫健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八)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http://www.nanhu.gov.cn/)公示公告栏中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九)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人员,报到时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书,无法出具解除合同证明的视作放弃,不再递补。2022、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在报到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卫健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2838369。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卫健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中国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http://www.nanhu.gov.cn/)公示公告栏中公布,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南湖区卫生健康局0573—82838369。
附件:
1.2023年南湖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2.浙江省卫生计生人才网公开招聘考试考生报名操作手册.doc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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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