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时间:2022-08-22
一、单位基本情况浏阳市中医医院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集中西医疗、急救、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为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计划 四、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
6.年龄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年龄28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8月25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具体详见《浏阳市中医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岗位一览表》;专业目录设置参照附件3《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8.服从浏阳市中医医院日常管理及岗位调整安排。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浏阳市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工作由浏阳市中医医院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浏阳市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4.报名时需提供:
(1)报名登记表(点击文末附件1下载)
(2)身份证、大学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纸质版健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填写好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卡(点击文末附件2下载)。
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察时的资格复审两个环节。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注: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复印,自行留存底稿,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5.最低开考比例: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对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含)方可开考,低于2∶1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医师等特殊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三)考试 医、药、技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门诊楼11楼大会议室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主要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综合知识。 (4)报考医师岗位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门诊楼11楼多媒体会议室 3.综合成绩 (四)体检 (五)考察 (六)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浏阳市中医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浏阳市中医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办理入职手续。 按照《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浏编委发〔2021〕67号)和《浏阳市卫健系统编外合同制人员薪酬指导意见(试行)》(浏卫健发〔2022〕7号)要求,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工资结构,并按劳动法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湖南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 2.处于康复或隔离期间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未解除隔离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4.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 5.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6.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7.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8.境外来(返)浏人员,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6次核酸检测”,未达到解除条件的。 9.7天内有省外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旗)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陆地口岸城市来(返)浏人员中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及其他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抵浏后须按规定实行“3天2检”,如超过24小时未完成第1次核酸采样,或超过3天未完成第2次核酸采样的,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10.湖南居民健康码和(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卡)的; 11.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12.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 13.入场时体温复测仍然异常(体温≥37.3℃)且无法排除新冠病毒感染者。 (三)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并在报名时提交《浏阳市中医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卡》,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五)疫情防控政策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进行相应调整,考生须及时关注浏阳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提前按要求做好考前相关准备工作。 (六)考生报考后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告知考点。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由浏阳市中医医院组织实施,浏阳市纪委监委驻浏阳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招聘考试顺利进行,维护招聘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咨询电话:0731-83660985 (浏阳市纪委监委驻浏阳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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