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4-24
近年来我市医疗单位外科手术量骤增,麻醉医师不能满足外科手术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现状,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麻醉学专业毕业生或临床医学从事麻醉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出生日期要求在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1987年1月1日,博士研究生放宽至1982年1月1日。
户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乐清市户籍;2、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3、温州市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两个“同等对待”身份人员),在录用后十个工作日内落户乐清;4、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并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含两个“同等对待”身份人员)户籍不限,在录用后十个工作日内落户乐清。
(二)需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高校学习毕业并取得本科(不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人员,2022年应届生需提供在校综合(或学业)优秀成绩或荣誉证书及参与的科研项目或论文目录。毕业证书为麻醉学专业(不包括辅修专业是麻醉学)或2022年麻醉学专业应届生;毕业证书为临床医学专业的需提供执业范围为麻醉学执业证书或已进修麻醉相关的课程的证明。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的麻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或有多年麻醉科执医经历的优先选择。
(三)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此次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含儿科、麻醉、眼科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非乐清卫健系统在编人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以上,其中新聘用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报考时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9月30日之前向乐清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4、已是乐清市卫健系统在编事业或辞职未满5年的人员;6、2022年乐清市卫健系统已入围资格复审的应聘对象及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毕业生(含放弃未到5年);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信息发布。在乐清市政府网、乐清官方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且有岗位意向的报名对象通过扫描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并向对应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投递附件2报名表(带个人电子照片)、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已进修麻醉相关的课程的证明)及其他岗位要求条件材料电子照片。2022年4月27日17:00之前截止报名。
(三)考试。此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相关单位成立招聘考试工作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以专业知识为主的面试考核,择优竞岗选聘,面试考核在5月1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意向书)。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意向书)。
(五)体检与考察。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同时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和医学院院校录取高考生的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文件进行考察,由市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体检入围对象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违反报名或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非乐清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落户到乐清市。
三、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次录用人员,一律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要满7年以上(不含规范化培训)。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为保障考生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招聘会正常有序进行,应聘考生须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形势,主动及时关注并遵照我市以及各专场招聘会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最新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各类处分或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学生,不得报名。
(四)整个招聘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清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7—61528721;
监督电话:乐清市纪委市监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0577—61882110。
附件:1、乐清市医疗单位面向社会择优招聘麻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2、2022年乐清市医疗单位面向社会择优招聘麻醉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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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