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4-20
我市为解决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问题,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使基层群众在家门口能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要求和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石家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卫科教〔2019〕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实际,现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医学生中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选聘的岗位、数量和选聘要求详见《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20日至2004年4月20日期间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2022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已毕业的2014、2015、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医学生,与新乐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最低服务期限6年。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新乐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4月20日9:00时至4月24日17:00时
报名地点: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3人事股
资格审查有关安排。由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组织工作,报名人员应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须提交《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核
考核由新乐市人社局负责,主要考核在校现实表现、受奖励情况、学习成绩、道德品质这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核结果,按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待定。
(六)考察审档
考察主要是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新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协神卫生院、彭家庄卫生院、新乐市卫健局、新乐市人社局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1:《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岗位信息表》
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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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乐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