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7-12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1名(详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周一)上午8:30~11:00
报名地点: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人事科311办公室(海宁市海昌街道硖川路392号)。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年龄18~40周岁(1980年7月19日至2003年7月 19日期间出生)。
(三)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户籍等要求。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以2021年7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21年7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有效期内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招聘考试: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3倍及以上的,采取先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笔试缺考或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不列入面试对象。笔试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查询。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输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咨询电话:0573-87636748
监督电话:0573-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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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