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发布时间:2021-05-20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及医疗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级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也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与考官培训基地(口腔类别)、广西口腔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全国首批口腔医学临床硕士学位授予点,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国家级口腔医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第一批招收录取情况,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收第二批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名,招收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收要求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医学学位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4.热爱口腔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能胜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招收专业及人数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基地 | 招生人数 |
1 | 3400 | 口腔颌面影像科 | 1 |
合 计 | 1 |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5月28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登录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平台(网址为http://gxzp.gxws.cn/)进行注册、报名,操作指南详见《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平台(学员端)操作手册》(附件1)。所有报考人员须实名加入招收QQ群,群号码为“1055556791”,入群后修改备注:报考专业+姓名。
三、报名材料审核
(一)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5月29日
(二)材料报交方式:请考生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文件后发送至邮箱ZPB5351612@163.com,邮件命名为“报考专业+姓名”: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
3.在读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
4.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其他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
5.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者须提交两证;
6.申请人为专业学位硕(博)士研究生,须提交本科毕业后的临床培训经历证明,包括轮转培训时间、内容及考核证明材料(加盖培训单位公章)。
7.有论文发表者须提供论文全文;
8.单位委培学员须同时提供单位委托培训函(附件2)、劳动(人事)合同复印件。
四、招录程序
(一)招收考核
1.理论考试
时间:2021年6月5日(周六)9:00-11:00
地点:医院九楼学术报告厅
考试内容:口腔医学专业基础、口腔医学专业综合,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技能考核
时间:2021年6月5日(周六)15:00-16:30
地点:医院八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考试内容:口腔基础技能、口腔专项技能
3.面试
时间:2021年6月5日(周六)17:00-18:00
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临床思维能力、表达沟通能力
(二)录取公示
按照公平公正、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核成绩及综合评价结果,按照志愿情况和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培训专业名额已满,由我院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招收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官方网站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平台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体检
公示结束后,由医院统一安排拟录取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检部)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培训时间
(一)本科毕业生、学术型硕(博)士研究生培训时间:3年。
(二)专业学位硕(博)士研究生培训时间:根据学员申请,依据《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住院医师学员培训年限减免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符合培训时间减免申请条件,并经临床能力测评合格者,可根据其临床培训经历和能力情况相应缩短培训时间。
六、培训方式
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和制度,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进行轮转培训。
七、培训证书发放
完成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八、培训保障
(一)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到期后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
(二)培训期间待遇:(1)我院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统一为社会学员缴纳社会保险。(2)基本工资发放标准如下: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学历第一年分别为2000、3300、4800元/月;第二年分别为2200、3500、5000元/月;第三年分别为2400、3800、5200元/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在我院后,每月基本工资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0元。(3)月度奖励性绩效:根据住培学员工作情况,按医院规定每月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4)其他补贴:餐费补贴370元/月,夜班独立值班补贴30元/次。(5)单位委培学员基本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由原单位负责,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我院同等条件社会学员发放标准的部分由我院负责补齐。
(三)医院提供免费住宿。
(四)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休假。
(五)广西医科大学图书馆、医院图书室、职工食堂对住培学员开放。
(六)社会学员人事档案由生源地或南宁市人才市场代管,单位委培学员由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
(七)对在各级各类考核、竞赛中表现优异的住培学员,予以表彰和适当奖励,在申请留院时优先推荐。
(八)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住培学员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者,并满足教育部和广西医科大学学位授予要求的,可以同等学力申请广西医科大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九、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培训和工作任务。
(二) 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培训期间,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应当及时申请执业注册。培训期间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且不得办理多点执业。
(三)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者,就业时享有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确认所报志愿并保证本人近3年内无退出或终止培训等记录。服从培训基地招录工作安排,无故缺席相关审核、考核、面试等环节者,视为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并承担相关责任后果。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到时必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不予录取。
(三)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规定,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不按要求报到或报到后退出、终止培训者(含在培学员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录并就读,因突发性疾病等不可控原因的除外),自终止培训起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联系方式
电话:0771-5351612;0771-2387349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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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