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州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1-02-2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制定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广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的牌子)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监测检验、卫生学评价、功能学试验与评价;负责突发事件、违法案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和采样;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和12320卫生热线中心服务管理工作。
中心占地120亩,建筑面积四万多平方米,配套建有综合业务办公楼、理化实验楼、生物实验楼、动物实验楼、学术报告厅等建筑物,秉承“公正、科学、准确、高效”的质量方针,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准确规范、公正诚信服务,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的指导中心,同时也是多所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基地。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院校开具的近似专业材料或者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2021年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岗位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5日00:00时至2021年3月17日24:00时止。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证件。
4、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3日,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3月31日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上午9时至4月2日下午5时止,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
考试内容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包含笔试面试内容。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专业工作能力。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岗位,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报考者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经审核合格后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可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3、根据岗位需求,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要形式,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应变能力、仪表气质、心理素质、语言组织及表达等能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生。
4、面试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5、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6、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应在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或者复检,逾期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体检的,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蓝码或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考前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考前 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十、其他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654525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605587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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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州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