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州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1-02-23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等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1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越秀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101名。(详见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一)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不限:包括2021年毕业生和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7月31日(含)期间取得《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7)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3月12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表》规定的条件。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3月9日(以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4.2021年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可能采取线上考试形式。线上考试考生需提前准备笔记本电脑(须有麦克风、摄像头等)、安卓移动设备(手机或平板,须带有前置摄像头,具有录像等功能)、网络等。最终考试形式及设备要求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后续公告为准。
(一)报名
1.应聘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时至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下午17:00时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
4.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5.报考者应具备与招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并提供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无需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但需同时提供第一学位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第二学位证书必须在聘用时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位认证。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除了提供有效资料外,提供的课程成绩单学习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一致。
7.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延长报名时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延长报名时间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医学公共基础知识等。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布。
5.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通知将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另行通知。
2.须提供的资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含鉴定证明)、学位证书(含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在校期间或实习期不算工作年限);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2021年毕业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
3.其他事项:
(1)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书。
(2)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3)符合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而不参加审查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截止后,有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及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口头表达能力等掌握的情况。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3:7比例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且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考试总成绩及面试成绩相同且考试总成绩排名在岗位拟聘人数范围内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经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半年,2021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接收通知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
八、注意事项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凡没有按时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2021年毕业生。按聘用岗位要求,卫生系列需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类或职称资格证的2021年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两年内通过有关资格考试;其他无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而且可通过认定、评审程序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聘用岗位,须在符合认定、评审条件后两年内通过有关认定、评审手续。
2.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重新评审条件或符合重新评审条件后两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重新评审手续的。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五)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受聘时还应提供近3年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八)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报考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各单位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3337137;
3.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20-83384162)反映。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2日
高级职称人员: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等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高级职称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越秀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高级职称人员10名。(详见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高级职称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7)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3月12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表》规定的条件。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3月9日(以年龄限45周岁及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7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形式及要求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后续公告为准。
(一)报名
1.应聘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时至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下午17:00时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
4.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5.报考者应具备与招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并提供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无需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但需同时提供第一学位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第二学位证书必须在聘用时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位认证。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除了提供有效资料外,提供的课程成绩单学习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一致。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高级职称人员免笔试,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审查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另行通知。
2.须提供的资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含鉴定证明)、学位证书(含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在校期间或实习期不算工作年限);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其他事项:
(1)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书。
(2)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3)符合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而不参加审查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及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口头表达能力等掌握的情况。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面试成绩即总成绩。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且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考试总成绩相同且考试总成绩排名在岗位拟聘人数范围内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过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经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接收通知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
八、注意事项
(一)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重新评审条件或符合重新评审条件后两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重新评审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级职称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报考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各单位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3337137;
3.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20-83384162)反映。
(八)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2日
附件下载:
2021年度广州市越秀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v.xls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