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武汉人事考试院发布时间:2020-10-29
根据国家、省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2020年度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事局(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人事局”)组织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专技人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人,招聘岗位为专技十级,均为临床医师。
(二)储备干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储备干部5人,招聘岗位为专技十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履行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应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储备干部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临床医学类专业;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已聘任(或曾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或主治医师岗位;
(5)现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副主任(副院长)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设临床科室负责人职务满3年且具有5年及以上医疗卫生行业相关工作经历。
2.应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临床医学类专业;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已聘任(或曾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或主治医师岗位;
(5)具有5年及以上医疗卫生行业相关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或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被列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
6、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2020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2:00期间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申请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提交应聘申请方式:
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首页的“招聘·考试”页面,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公告,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2020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查询审查结果。
(二)报名确认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网上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20年11月7日9:00至11月10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2、免笔试手续办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经东湖高新区卫健局确认后,可办理免笔试手续,具体事宜由东湖高新区卫健局负责,一般在11月10日前完成。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1日9:00,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11月21日(周六),笔试不设定开考比例,两个岗位笔试科目相同,为《综合应用能力》E类(临床医学),以百分制计笔试成绩。
考生缺考或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面试
按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免笔试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
面试形式由东湖高新区卫健局根据行业、专业和招聘岗位特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确定,面试前东湖高新区卫健局将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七、体检、考核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面试参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1的,考生综合成绩须不低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免笔试人员可按面试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成绩。因考生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空缺时,在应聘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东湖高新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须在市属三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增加涉毒吸毒检查项目。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由东湖高新区卫健局带领考生至另一家市属及以上三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需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另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考核工作在东湖高新区人事局指导下,由东湖高新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核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核的方式进行,全方位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对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八、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等。东湖高新区卫健局对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或经查举报投诉不实的,进行岗位聘用认定登记并签订聘用合同。
东湖高新区卫健局按规定收集、整理、审核新进人员相关材料,报东湖高新区人事局办理录用、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定岗位等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聘用在相应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原聘岗位高于招聘岗位的,根据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相关制度,并根据所聘单位岗位实际情况,试用期满后可参加原聘岗位的竞聘,竞聘上后聘至原岗位;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武汉市现行异地职称认定或岗位聘任相关政策的,按照武汉市岗位聘任相关规定降级聘用。
九、取消聘用的情形
若有下列情形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应聘人员聘用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2、应聘人员不如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聘用结果的;
3、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条件的;
4、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或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5、在本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抗疫不力、推诿退缩,拒绝履行医师义务,严重违反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
6、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考生自动放弃的,须本人书写《自愿放弃申请》;因与招聘条件不符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东湖高新区人事局将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十、引才政策
为提升东湖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招揽优秀人才服务光谷、扎根光谷,推动东湖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迎头赶上,实施以下引才政策,对此次招录的储备干部给予安家补助费15万元/人,临床医师给予安家补助费8万元/人。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10年,不满服务期年限而主动辞职的,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违约处理,并扣回最低服务期内未服务年限的安家补助费。本方案未尽事宜遵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免收笔试、面试费用,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2、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与东湖高新区卫健局联系,联系电话:027-67880405。
3、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4、本公告由东湖高新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7-67880405;
网上报名操作咨询电话:027-83331558。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事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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