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护理人员简章

发布单位:宿豫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0-13

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宿豫区政府批准设置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专业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要求:

(1)学历: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其中,取得护师职称并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3年工作经历的第一学历可以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2)年龄:18-35周岁(即出生日期为1985年10月12日-2002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3)职称: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在1年内取得初级职称。

5.诚信报考:个人征信2年内无失信行为;凡报考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招录过程中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录用,并上报有关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依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并在报名前通过中国宿豫(http://www.suyu.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楼401室(宿豫区长江路与五台山路交叉处);咨询电话:0527-84466890。

3.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携带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请提供学历认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二)笔试

笔试内容以相关专业知识为主。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

(三)面试

   从高分到低分按笔试合格的前15名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按照加权后得分高低确定10名人员进入体检,不足10人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全部参加。对于体检不合格的实行替补录用原则。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进行聘用,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试用期期间发放基础工资,聘用合同签订后,工资待遇按照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资核算和绩效考核方案执行,原则上与同类人员保持一致。聘用期期满后,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择优续聘。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委第三派驻组全程监督实施,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599。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6890。

 

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xls

文章来源:宿豫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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