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医院面向援鄂医务人员定向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寿光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9-0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我市由省统一组织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定向招聘3名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护理岗位3个。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投身湖北抗疫工作一线,圆满完成任务;

2.身份为非事业在编、非控制总量内人员;

3.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交流、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寿光市援鄂医务人员定向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应聘人员只能应聘援助湖北疫情防控工作原选派单位。

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8日9:00—15:00

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寿光市人民医院政工科

报名联系方式:0536-5252345。

报名结束后由市卫生健康局调取应聘人员档案,按有关规定审核档案材料。档案审核通过的进入面谈和考察范围。

五、面谈和考察

由市卫健局、市人民医院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开展面谈和考察工作。工作小组对进入面谈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分别进行面谈,了解其日常工作表现特别是援鄂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面谈时间为每人不超过15分钟,按抽签顺序确定面谈顺序。面谈的同时,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向工作小组提供个人现实表现总结材料。面谈和考察结束后由工作小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综合判定是否符合聘用要求,提出聘用意见。工作小组建议聘用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面谈和考察的时间、面谈具体流程、考察需提报的材料等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寿光市人社局和卫生健康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寿光市人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同类性质人员标准兑现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缴纳企业保险。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寿光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536—5252345

 

附件:寿光市人民医院援鄂医务人员定向招聘报名登记表

 

  

寿光市人民医院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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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寿光市人民医院援鄂医务人员定向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文章来源:寿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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