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单位: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9-0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和技能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符合教育部新旧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

(三)报考专业技术初级岗位或管理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年、2019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  

(五)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必须在考察前出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

(七)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八)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00—9月11日17:00 (5天)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http://wjw.binzhou.gov.cn/),点击进入“网上报名”专栏,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0年9月11日17:00后,不再受理改报其他岗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等事宜。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可多岗位重复报名。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20年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网上报名需上传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格资质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

(5)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6)如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聘证明。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4.网上资格审查。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9月8日11:00—9月12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公告,请注意随时关注。

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信息填报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资格初审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面试

1.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等,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笔试范围资格。

2.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证缺一不可。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

(二)笔试

1.资格复审。笔试前,将对笔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纳入我市报考者诚信档案库。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笔试人选确定后,因放弃笔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2020年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④《诚信承诺书》;⑤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聘证明;⑥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且影响录用(聘用)的,进行加试。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1)对于招聘计划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比例达到1:5的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考试所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平均成绩的60%,否则不能进入考察范围。

(2)因缺考、弃考或其他原因出现招聘计划与笔试人数比例不足1:5时,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1:5比例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方式和相关事宜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jw.binzhou.gov.cn)另行公告。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1.考察。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专门人员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计算与排名方法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招聘单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递补。

(二)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市卫生健康委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有关信息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jw.bin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43-8198926(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43-8176771(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附件:

1.2020年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20年滨州市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3:2020年市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诚信承诺书.doc

文章来源: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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