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李沧政务网发布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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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继续面向全国重点院校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优秀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2019年校园招聘主要面向高校和医学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应聘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体招聘行程及专业需求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及学校开据的相关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等(均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失内容,限时补充,过期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时间见行程表。
四、初试
招聘会现场由公立医院对应聘考生进行初试,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情况等要素。对通过初试的考生,发放《考核通知书》。
五、考核
校园招聘行程结束后,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集中在青岛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有关考核具体事宜详见青岛市“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n1/index.html)予以公告。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李沧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对通过考核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诚信调查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和《青岛市公立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6]3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九、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的专业及学历等相关条件,由招聘的公立医院负责解释。
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532-66085515(李沧区中心医院)
监督电话:0532-8763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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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李沧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