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7人公告

发布单位:磐安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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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医疗卫健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就2019年我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卫技人员87名(详见招聘计划)。县妇保计生中心、县疾控中心的财政拨款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其他单位为差额拨款。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户籍:面向全省招聘,其中基层护理岗位面向本县;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等紧缺专业户籍放宽到全国。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县属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学影像专业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学专业,以及报考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影像岗位具有执业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16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限考条件:在本县卫健事业单位辞职、解聘、历年报考放弃录用等未满五年的人员、定向培养人员不得报考。

7.须回避的,按《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报名地点:磐安县安文街道双溪口冰岩畈,磐安县卫生健康局会议室(磐安县卫生监督所大楼三楼)。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带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簿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非磐安籍的考生,在报名期限以前,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未按规定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递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邮寄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街道双溪口冰岩畈,磐安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县卫生监督所三楼),收信人:吕英,邮政编码:322300(在挂号信上注明“应聘资料”字样)。联系电话:0579-84661354。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名额1.5倍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6.岗位调剂:个别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与个别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之间,县卫生健康局、磐安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7.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  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总分120分,分县属卷(A卷)和基层卷(B卷)。

(1)临床、精神卫生、医学影像、急诊、麻醉等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等专业知识。

(2)护理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基础护理学知识。

(3)中医、康复岗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基础知识、中医和中西医学临床知识。

(4)口腔、药学、中药学、检验、预防、医院管理等岗位:医学综合卷。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形式:闭卷考试。考生须同时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最低分数线要求:以同类试卷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入围面试。

(三)面试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招聘10人以上的,为1:1.5,招聘8-9人的,按招聘10人计算面试人数)。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截止前,书面放弃面试资格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6:4计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岗位在3个及以上的按1:1.5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考察环节中若有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考察。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后按规定程序聘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一律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要求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5年以上(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无执业资格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之前放弃聘用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之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资格审查办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在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或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11330783K15043025N/xxgkml/bmxxgk/11330727350242958L/06/index.html)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按政策给予学费补偿。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由磐安县卫生健康局、磐安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检组的监督。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磐安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2019年3月11日


附件1:2019年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条件 

序号

单位

职位

计划数

学历要求

所学专业要求

备注

1

人民医院

临床

10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2

精神卫生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精神医学


3

麻醉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麻醉学、临床医学


4

医学影像

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5

中医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


6

护理

6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护理学、助产


7

中医院(安文中心院)

临床

5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8

急诊

2

本科及以上

急诊医学、全科医学


9

中医

7

本科及以上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


10

口腔

2

本科及以上

口腔医学


11

医学影像

4

本科及以上

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方向)


12

麻醉

2

本科及以上

麻醉学、临床医学


13

医院管理

2

本科及以上

公共事业管理(医学院校毕业)


14

检验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15

康复

2

专科及以上

康复治疗学


16

护理

5

专科及以上

护理学、助产


17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临床

4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放宽到全日制大专

18

医学影像

1

本科及以上

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19

中医

1

本科及以上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

20

检验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21

疾控中心

预防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22

基层医疗机构

临床

5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23

口腔

2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口腔医学


24

医学影像

1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


25

中医

3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中医学


26

康复

1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康复治疗学


27

中药

2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中药学


28

药学

3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药学


29

护理

6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护理学

磐安籍且具有执业资格的放宽到中专

合计



87





附件2:2019年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办法

2019年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按以下办法掌握:

一、户籍审查

“磐安县户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19年4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委会或居住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

5.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以上的(须经劳动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专业资格审查

1.临床岗位下列专业可以报考

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肿瘤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社区医疗、临床医疗

2.护理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护理学、助产士、高级护理

3.中医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学

4.医学影像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诊断、影像医学、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5.口腔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口腔医学

6.康复医学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

7.麻醉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麻醉学、临床医学

8.公共卫生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9.检验岗位下列专业可以报考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三、未尽事宜,县卫生健康局、磐安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共商确定。


附件3: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近

    照

   

民    族


性    别


户  籍


学    历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资格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现工作

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固定电话:

报考单位


报考职位


学习

简历


工作

简历


招聘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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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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