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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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贫困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印发《海西州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州政府同意,海西州卫计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非常设岗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青海省户籍、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海省服务期满2年且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项目人员(医学类)。在青海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在青海省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工作的医务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特岗全科医生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以上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在编全科医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等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海西州卫计委医政科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1月9日
资格审查:1月8日—1月10日
资格审查由海西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考察招聘。州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实行考察招聘,对报名人员执业年限、技术水平、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思想政治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
(三)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海西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州卫计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西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设立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公立医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海西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办理。
四、人员管理
(一)签定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组织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企业职工现行标准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教育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定期对特岗全科医生进行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职称评审时的重要因素。
(五)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在聘用期内或聘期满后,在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招聘方式,符合条件的可招聘到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纳入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总量管理。
附件:1、海西州2018年开展贫困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招聘计划表
咨询电话:海西州卫生计生委 0977-8227383
海西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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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