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西宁市卫生计生委发布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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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贫困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2018〕134号)规定,经研究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面向全省招聘,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大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在编全科医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含核定在人员配备总量内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包括试用期)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未能提供或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的证明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招聘岗位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机构比例的限制。
1.大通县
设岗公立医疗机构:西宁市医疗集团总院一分院大通县第一人民医院
乡镇卫生院服务岗位数:5名(临床医学3名,中医学2名)
2.湟中县
设岗公立医疗机构: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乡镇卫生院服务岗位数:5名(临床医学3名,中医学2名)
3.湟源县
设岗公立医疗机构:湟源县人民医院
乡镇卫生院服务岗位数:5名(临床医学3名,中医学2名)
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见招聘计划表。根据报名情况,西宁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对临床和中医岗位招聘人数待报名结束后有权进行调整。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9日--12月25日;现场报名及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8年 12月26日9:00时—2019年1月4日18:00时(2018年12月30日-2019年1月1日放假)。
报名地址如下:
大通县卫生计生局: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体育路5号
联系人:昝老师 联系电话:0971-7663916
湟中县卫生计生局: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通宁路156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971—2231828
湟源县卫生计生局:西宁市湟源县城关镇东大街8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71- 2432045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县卫计局和县人社局负责。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证(或省级相关部门培训合格证、或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2年及以上的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本人近期红底免冠正面照片3张,填写《西宁市2018年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到相关县指定地点报名、资格审核。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该报名人员的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考生务必坚持诚信报考,填写的与报考条件有关的各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在资格复审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操作和综合素质,按照专业理论知识(占30%)、专业技能操作(占40%)、综合素质(占30%)进行测评,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综合素质测评由报考专业考官组评分,专业技能操作由报考专业主考官评分。考核测评由考生按同岗位、同专业分组,考核人员抽签确定先后顺序。考核结束后及时汇总成绩,当场宣布成绩。
七、公布成绩
此次考核聘用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聘用单位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达满额为止),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各县卫计局和县人社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网站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十一、聘用事宜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三县卫生计生局督促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三县、医疗集团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安排到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参照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
十二、递补要求
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十三、服务期满安置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期满年龄在45 周岁以下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医疗集团、医共体考核,县级卫生计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市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在人员配备总量限额内,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人员配备总量管理;对于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本人志愿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服务期满年龄在45 周岁以下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医疗集团、医共体考核,县级卫生计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市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总量内,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正式纳入人员配备总量管理。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可以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
(二)《公告》中的所需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报考年龄、学历等时间的计算和界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7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学历、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之前。
(四)公开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保持畅通,相关事宜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五)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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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西宁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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