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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测评公告

发布单位: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9-20 16:59:16

各位考生:

根据《2026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

报考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以下岗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6030235-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高层次人才

26030241-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医生2

26030242-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医生3

26030244-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科医生

26030246-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医生

26030247-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生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26030277-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消化科医生2

26030279-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科医生

26030282-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手足显微外科医生

西宁市中医院:

26030208-西宁市中医院口腔医生

26030209-西宁市中医院急诊科医生

二、考核方式及时间

(一)考核测评方式

考核测评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评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

(二)考核时间及要求

1.考核时间:2026年9月29日(星期二)

2.考核地点:西宁创业孵化基地人才公寓楼(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

3.测评按照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技能测评的顺序进行。测评时,由参加测评人员抽签确定先后顺序,测评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评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核测评流程

考生到达测评考点—接受安检人员检查—个人物品放入储存处—集合—核实身份信息并签到—按分组进入候考室—随机抽取测评顺序号—候考室候考—进入考场测评—宣布测评成绩—考生确认签字—离开考场—提取个人物品—离开测评考点。

(四)公布成绩

1.考核测评总成绩:考核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70%

2.根据考核测评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70%)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 1:1 比例确定拟聘考察人员。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技能测评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3.考核测评聘用最低分数为60分,应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方可聘用。

4.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处理。考核测评总成绩并列的,先按专业技能测评成绩高低排序;专业技能测评成绩相同的,根据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5.考核测评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西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jw.xining.gov.cn/)公布成绩。

(五)相关要求

1.考生在面试当天早上7:20前到达考点,并有序入场。上午8:00时未到达候考室签到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2.考生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及审核通过并签名的考核招聘现场资格审核表。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实行全封闭候考管理,考生在面试结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后方能离开考场。下午面试的考生提供午餐(盒饭,一份20元,考生自愿购买,请备零钱)。

4.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规考纪,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凡被发现存在违规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5.参加面试的所有岗位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答题,未按要求作答者,成绩无效。

6.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除必要的证件可带入候考室外,其他个人物品及相关资料均需放置在指定位置,请考生在参加面试时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和体积较大的物品。

(六)体检

体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卫健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政审)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政审)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如果考察(政审)中没有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暂缓聘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后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再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报考单位负责,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的基本信息,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考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办理。

(九)递补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违纪违规处理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 《刑法修正案(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971-6163859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按照《2026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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