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规定,现将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一、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具体详见附件1。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司法厅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严格按照电话或短信通知的时间、地点参检,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未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收取。不缴纳体检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仔细阅读《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如实向体检单位提供本人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实际情况。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28-86261555-8899,028-86748790。
特此公告。
附件:1.
四川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2.
体检注意事项
四川省司法厅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