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面向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调剂结果及签约对象体检安排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303033440385637/2026-1010572216 | ||
| 组配分类 | 事业单位招考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布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面向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调剂结果及签约对象体检安排的通知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面向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的公告》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选聘调剂结果、部分岗位计划取消情况以及签约对象体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结果及部分岗位计划取消情况
根据考生意愿,经资格审核,2名考生通过调剂确定为签约对象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同时,经递补与调剂,仍有2个岗位无符合条件对象或无对象申请调剂,取消该2个岗位选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签约对象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7:00。
(二)集中地点: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安防路人防大楼一楼大厅)。
(三)体检对象: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签约对象共计23人(详见附件2)。
(四)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用350元(费用自理,需带现金,金额以体检机构开具的发票为准,请带适量现金以备加检项目所需)。考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中,谢绝家属陪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3.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4.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机构进行。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妊娠相关证明,缓做X光检查。
8.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包括上洗手间)。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体检结束后,经工作人员同意,在《体检表》封面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请立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10.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他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77-85503050)。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面向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调剂结果及部分岗位计划取消情况表.xlsx
附件2: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面试成绩及拟签约对象名单.xls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