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24-01-0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招聘合同制校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初审时间:2024年1月4日—1月7日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学校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学院工作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本人。
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应聘登记表》加贴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签名需手写)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包含第一学历学位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复印件;(已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
5.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满5年,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经历证明(包含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7.《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一份,需亲笔签名;
8.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2024年1月12日 9: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考生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而造成的空缺,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符合聘用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
1.不按规定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视为放弃应聘;
2.资格复审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需由应聘人员亲笔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应聘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条件,提供的材料与《登记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真实、无误。如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终止。
4.通过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学院工作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发送考试通知及准考证(电子版)。届时按照考试通知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5.未尽事宜可在工作时间联系学院人力资源部。
附件:
2.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手签笔试版).doc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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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惠州城市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