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东安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12-28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文件,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1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白牙市镇卫生院等3家单位拟面向东安县非县城乡镇卫生院(包括白牙市镇大江口卫生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聘。
二、选聘岗位及计划数
本次选聘岗位 5个,计划选聘10人。详见附件2:《东安县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2.东安县非县城乡镇卫生院工作8年(2015年12月1日以前入编)及以上,目前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3.除试用期外,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获得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具体岗位学历、年龄、专业及相应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选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7.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至1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l)《东安县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表需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l寸彩色照片3张;
(3)毕业证及其他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严格追责。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公安、纪检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违法犯罪、违纪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笔试
1.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选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选聘单位要求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须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开考。
2.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科目:《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实行闭卷考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公告发布之前,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聘人数等额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操作面试方式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将选聘人员名单分别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和本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聘人员有反映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考察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选聘人员,不予聘用。因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八)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对象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绩效考核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由选聘单位一次性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对选聘过程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2.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聘的工作人员在选聘的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3.选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选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选择在东安政府官网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到指定官网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名咨询、监督电话:0746-4219398
6.本选聘方案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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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东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