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20人简章

发布单位: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12-15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创建于1956年,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连续14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5年省属科研院所绩效考核优秀,主要承担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和技术研究等工作。现有职工33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比92%以上,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国家级食品药品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市场总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国际GMP检查员、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泉城产业、泰山学者青年专家、泰山产业创新等30余名。承担国家和省部级课题41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9项,国家级社会力量奖励9项;获得国际发明专利3项、国际革新专利7项,国家发明专利88项。

 

  单位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40亩,现有实验室面积4.1万平米,检验和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3.8亿元。国家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国家食品复检机构,国家药监局首批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市场总局粮食加工品及蜂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牵头机构、食品快检产品评价机构、食品市场准入技术支持单位、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全国10家血液制品批签发机构之一,也是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实训基地,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综合实力在全国名列前茅。

 

  单位网址:http://www.sdifdc.org.cn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0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个人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及时与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消息等影响报名或考试的,责任自负。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初审

 

  1.个人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9:00—12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1:00—12月23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http://www.sdifdc.org.cn/),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时,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阅读并同意《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以及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8日11:00—12月23日16:00

 

  网上报名期间,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考生通过网站个人账号查询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信息填报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及时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予以公告。对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不再安排补充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组织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一寸近期同底版(网上报名)免冠照片2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承诺书,并应于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暂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及能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书,并应于规定时间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6.《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各一份。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核准公布的职称证书或现聘任在实行职称制度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中级及以上岗位证明材料(2023年12月18日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明确的对应关系为准。

 

  8.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研究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9.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查询,单位初审结束3个工作日后可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主要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5分,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公布。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范围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进行公示。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根据现场资格审查结果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shandong.gov.cn/)、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公示。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现场反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等。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纪检监督员当场宣布纪律监督结果,对本场次面试程序是否合规进行确认。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现场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shandong.gov.cn/)、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体检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处理不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由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应向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提交放弃说明。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冷老师

 

  联系电话:0531-81216575

 

  监督电话:0531-8121650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研究方向证明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研究方向证明.docx

文章来源: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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