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发布时间:2023-12-13
一、根据公告要求,本次面试包含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请考生根据面试时间提前安排好行程。
二、需进行专业面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至规定的地点报到并进行试岗。
所有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审验身份后方可参加试岗。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报到地点,逾期则视为放弃试岗及面试资格。对于有试岗要求的岗位,未完成试岗的考生视为缺考,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试岗期间食宿自理。
试岗考核期间考生须遵守考核组的各项规范,听从考核老师的指挥,若因擅自行动引起不良后果的,立即中止试岗,试岗成绩计为“0”分,并取消面试资格。
试岗成绩将于2023年12月15日22:00前张贴在两江院区科教楼1楼。
一、综合面试将于2023年12月18日进行。考生须在当天下午13:45-14:00之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我院两江院区科教楼1楼104多功能厅2(护士岗)和两江院区科教楼1楼112多功能厅1(其他岗)报到并参加综合面试。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综合面试的要求
(一)护士岗
1. 考生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经发现,作违反面试纪律处理。面试期间考生禁止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及饰物。
2. 面试期间,考生接受封闭管理。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3. 面试前,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面试室。
4. 面试采用结构化考题,面试前,考官和监督员将前往候考室与考生见面,并公示考题密封情况。如考生认为有考官需回避或对考题密封情况有异议请当场提出并说明理由。
5. 面试过程中,考生不能泄露个人姓名、准考证号等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考生要按照规定答题,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每位考生总计答题时间控制在十分钟内,距结束前三分钟有工作人员举牌提醒,到达规定时间,考生须及时停止答题。
6. 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引领考生离开面试室,前往候分室等待结果。
7. 每一个考生面试完毕后,在候分室内等候成绩,待下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回到面试室公布上一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并须考生在面试成绩确认表上签字按手印。面试成绩公布后,请及时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在考场区域大声喧哗和议论。
(二)除护士外的其他岗位
1. 考生面试序号按姓名拼音排序。面谈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面谈室。
2. 面谈结束后考生离开面谈室,在工作人员指引下等待结果,待签字确认成绩后再自行及时离开面谈区域。
3. 等候和候分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
五、成绩公布:2023年12月18日下午22:00前在两江院区科教楼1楼张贴全部面试考生的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将于2023年12月19日进行。进入体检的考生空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1张1寸彩色登记照、体检费500元、签字笔1支于当天上午7:20-7:30到两江院区科教楼1楼101智慧教室1报到。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凡有顶替、作假的取消体检资格。
七、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立即中断面试。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考生在面试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考务办公室(两江院区科教楼611),联系电话:023-63624434,联系人:胡九凌。如发现其他考生有违纪情况,可向纪检室举报,举报电话:023-63322261。
文章来源: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