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12-12
为加快推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建设发展,及时补充医共体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精神,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决定组织开展急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工作:
一、红星医院简介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1945年10月创建于革命圣地延安,前身是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第九分院,建院已有78年的历史,1950年1月随军入疆驻扎哈密。经过几代人艰苦创业,现已发展成为哈密区域一所规模较大、设备较全、技术较好,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8年9月医院挂牌成为河南省人民医院哈密红星分院。2020年12月,获批成为哈密市唯一一家国家级第三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2022年7月挂牌成为河南省人民医院跨省医联体医院,并成立“河南十大名医工作室”。2023年顺利通过国家级胸痛中心、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评审。
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先进集体”、“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青年文明号”及自治区、兵团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医院床位800张,在岗职工983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65名,高级职称138名,中级职称298名,硕士研究生26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
医院设有临床科室25个、医技科室19个、行政职能科室17个、两个综合门诊部。医院占地16.07万平方米,医院建筑面积11.45万平方米。目前共有兵团重点专科4个:中医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儿科;兵团级重点专科培育对象2个: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师级重点专科8个:妇产科、病理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肝胆胃肠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神经内科、骨科。
近年来,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河南科技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和红星医院建立了“5+1”结对共建关系,创建了哈密区域“胸心医学中心”、“神经医学中心”、“消化医学中心”。
红星医院将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热情的服务、先进的技术、一流的设备、良好的环境,为区域各族群众提供优质的诊疗保健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谈+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此次红星医院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急紧缺人才14人(备案制,银龄专家除外),涉及6个岗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博士学历、高级职称可适当放宽条件。银龄专家指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专业退休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本次公开招聘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第十三师红星医院急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信息发布平台
第十三师政府门户网(http://www.btnsss.gov.cn/)和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公众号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 HR@hmhxyy.com邮箱。
2.报名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荣誉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具体报考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2)《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彩色一寸照片并手写签字;
(3)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谈环节。
(三)面谈资格复审
红星医院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资格证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谈资格审查,确定面谈人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谈环节。
(五)面谈时间、地点、方式
1.面谈时间:以正式面谈通知为准。
2.面谈地点:以正式面谈通知为准。
3.面谈方式:面谈采取半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行。
(六)体检
面谈成绩满分100分,根据面谈结果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谈成绩未达到面谈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考生签订诚信承诺的前提下,采取委托体检的方式进行,并将体检报告以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作为对招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八)递补
在公示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资格,视情况依次依规递补后续考生。
(九)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人员的面谈、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红星医院公众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审批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三师红星医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红星医院招聘人员待遇按照《红星医院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体检、考察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
第十三师新星市卫生健康委、第十三师红星医院纪检监察审计科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02-2264328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招聘工作要求的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在招聘各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不畅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8.本《公告》由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02-2233374
兵团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
2023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