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发布时间:2023-11-24
根据工作需要,宁波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宁波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市行政中心5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中心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筑面积9107平方米,旨在为梅墟、聚贤2个街道的群众提供卫生健康服务,服务辖区常住人口总数7.37万人。中心共有职工10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8人。下设梅苑、翔云、聚贤、菁华、广贤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设全科医疗、内科、外科、中医科、儿科、妇科等17个临床科室。配有CT、DR、口腔全景机、DD70彩色B超、奥林巴斯电子胃镜、血球分析仪、生化仪等医疗设备。
(二)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21年9月正式开业,位于宁波高新区核心位置,中心占地面积约6.7亩,建筑面积7132平方米,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旨在为居民提供卫生健康服务,服务辖区面积5.3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总数5.12万人。中心现有职工68名,其中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4人。中心下设滨江明月、新晖、明珠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设全科、中医科、骨伤科、儿科、口腔科、妇科、眼科、预防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体检科、放射科、检验科、B超心电室、输液室、药剂科等科室,配备了口腔全景机、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盆底康复仪、干眼雾化治疗仪等先进设备。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四)具有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指标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指标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中户籍以报名公告发布之日(含)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有年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时间统一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含)。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现场报名地点:
全科医师岗位:宁波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红松路285号)行政楼5楼512办公室
儿科医师岗位: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水桥路146号)5楼502办公室
报名者下载《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携带报名相关资料(见附件3),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同时携带委托人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岗位招聘要求的,可在电话通知的时间内,向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
(二)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领取地点:全科医师岗位:宁波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红松路285号)行政楼5楼512办公室
儿科医师岗位: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水桥路146号)5楼502办公室
领取准考证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20%西医基础知识+80%专业知识,闭卷,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按平均分划定,但不得低于5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视情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具体时间待定)。
(四)体检与考察
1.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以视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送宁波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签订事业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4.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5.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六、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资格条件中如要求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相关资格或职称,是指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资格证书。
3.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4.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5.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7.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未尽事宜,由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74-87917305;
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74-56155902;
宁波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0574-89288745,89288642;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7906789。
附件:1.岗位及条件要求.docx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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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