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批校园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保山发布发布时间:2023-11-20

保山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37年,历经86年建设发展,现已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承担着保山境内、周边地区及缅甸北部边境地区急、危、重、疑、难病人的救治任务。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联盟医院,大理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云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医院共3个院区(东院区、西院区、北院区),占地332亩,总建筑面积35.41万平方米。全院在岗职工 2178人,其中正高110人,副高160人,硕、博研究生共118人。有直线加速器、3.0T 核磁共振(MRI)、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等先进医疗设备。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0个、省临床医学分中心5个、“五大中心”建设全部通过国家和省级验收认证。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5级建设通过国家评审和省级验收认证,实现诊疗活动全程数字化处理、管理智能化监控的目标。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拟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岗位要求的2022年至2024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未就业毕业生,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2.医师同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规培证可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其他岗位取得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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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专业要求中限定了研究方向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需符合研究方向的要求(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执业范围符合岗位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8:30-12:00,在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2023年秋季学期“宣讲·选岗·招聘”双选会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批校园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扫描件、本科录取批次证明;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经历、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承担课题等情况)、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所获表彰奖励、相关从业经历证明等材料;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医院对应聘对象报名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面试和考核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及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资格。

(三)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

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六)确定签约对象

面试成绩大于75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民医院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

组织签约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和特殊岗位外,不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聘用人员体检通过后需进行3个月试用期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按照医院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执行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购买“五险一金”。聘用人员一律服从岗位安排,不服从者不予录用。

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面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电话

保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0875—2146769

监督电话

保山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0875—2130050


附件: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批校园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

附件: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批校园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xlsx

文章来源:保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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