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宿松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11-14
根据宿松县妇幼保健院(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宿松分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名。(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满足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月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
11月16日至11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宿松县妇幼保健院(宿松县东北新城府后街)A楼六楼图书馆。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及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3张。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
(4)本次所有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若某岗位报名人数为零,其岗位数则全部调剂为临床医师岗(岗位代码231102)。
4.领取准考证
11月30日-12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到原报名地点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考试内容: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分值为100分;
2.考试时间:12月2日上午9:00-10:3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医院公示栏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内容包括报考者的基本信息、相关证件及相关证明的真实性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资格复审中出现缺额的,在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有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替补人员。
3.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
1.领取面试通知书
12月21日8:00-11:30 到原报名地点凭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方式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成绩计算
1.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取得执业资格的优先;C、学历高的优先;D、专业技术资格高的优先;E、有工作经验或工作经验长的优先。
四、体检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时,按前述递补方法处理。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时,按前述递补方法处理。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受聘者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七、有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招录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2.聘用人员(除护理岗外)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型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 护理岗工资待遇(含工资、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不少于4万元/年,同时享受定岗科室工作量绩效、工会福利、餐补等待遇;本次录用的护理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从第三年开始其工资及福利待遇比照本单位以往同类型人员标准执行。
3.聘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4.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最低服务期限3年。
6.报名费、体检费按规定收取。
7.本《公告》由宿松县妇幼保健院(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宿松分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56-7777 030,联系人:石磊萍;监督举报电话:0556-7821 203。
附件:宿松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下半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章.docx
宿松县妇幼保健院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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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宿松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