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批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11-07

为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计划赴温州医科大学和浙江中医药大学,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一批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范围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名额

分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两站 ,共招聘64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批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1(温州医科大学站)》(附件1)、《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批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2(浙江中医药大学站)》(附件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1月7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7 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1月7日(含)及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高于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报考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要求的岗位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7.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同期毕业(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可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允许报考。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统一按岗位招聘,所有岗位为紧缺岗位,采用简化程序方式进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第一站温州医科大学站:温州医科大学2024届毕业生秋季招聘会(报考岗位限附件1)

报名时间:11月18日(周六)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第二站浙江中医药大学站:浙江中医药大学2024届毕业生冬季招聘会(报考岗位限附件2)

报名时间:12月2日(周六)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田径场

2.报名所需的材料

(1)报名表(附件3,需附1寸免冠彩照);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业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原件和复印件;

(5)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提供所学主干课程证明、国(境)外学校学籍(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医师资格(执业)证书(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7)个人简历一份及其他各类奖励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现场收取考生报名材料,每位考生允许兼报不同站点需求计划,同一站点需求计划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并按报考岗位要求接受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部门发放《考试通知书》,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采用简化程序方式进行,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未达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考生凭《考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不按《考试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若成绩相同,增加考试科目。

(三)体检。体检按招聘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考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通过后生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签订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考察。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要求客观公正,并形成书面材料。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健康局递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递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后提出申请,报区卫生健康局及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在区卫生健康局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拟录用公示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需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在2027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4.医疗集团统招岗位由医疗集团实行统筹分配。

三、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本次招聘考试不提供参考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招公选”栏公布,请随时关注。

四、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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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0574-89287143

本简章由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批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1(温州医科大学站).xls

2.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批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2(浙江中医药大学站).xls

3.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下载:

2.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批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2(浙江中医药大学站).xls

1.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批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1(温州医科大学站).xls

3.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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