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济宁医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发布时间:2023-10-31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始建于1952年,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预防、康复于一体的市属公立二级综合医院。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现招聘10名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以及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地址: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官方网站 (http://www.zbwsrc.cn/)“通知公告”专栏。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09:00-11月2日16:00。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30日09:00-11月3日16:00。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公告内容,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 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笔试 笔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到淄博市市级机关院市委门诊部二楼会议室(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2001年及以后毕业生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2008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生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应聘本人须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四)面试 1、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及实际工作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3、考试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者按40%和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1、经考察体检合格,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医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对因放弃应聘、取消应聘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总成绩进行递补。 四、咨询及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工作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保证招聘质量,实行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官方网站(www.zbsjgyy.com)及微信公众号。本招聘公告相关事宜由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冯作昊 联系电话:0533-78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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