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3-10-16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师资队伍现状和升格本科目标工作需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本次公开招聘常年接受报名,学校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直接考核,招满即止。招聘岗位招满之前均可报名,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招聘岗位及人数更新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1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制内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和《2023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制内非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对象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核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
第一类:取得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其中,若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72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第二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附件2)。
(三)具体条件要求
1.岗位对年龄条件、学历学位条件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具体要求的为准。
通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报考的报考人员在招聘考核前,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其中持有由人社部门颁发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或经人社部门审核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程序从简原则,认定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非上述情况的,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聘任委员会按照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对报考人员的学术成果进行认定,认定通过的,方可参加面试考核、办理聘用手续。
2.202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取得境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12日;报考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的截止时间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5.报考人员博士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及博士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导师专业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7.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络报名(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同时必须将以下报名材料以“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命名的ZIP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343861917@qq.com”,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具体如下:
1.身份证正反双面;
2.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包括大学阶段、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未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表)及未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附件4);
3.高中毕业后各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境外学历学位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4.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佐证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学术成果、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毕业论文等)。
5.《报名登记表》(附件5)(用A4纸打印,承诺人签名手写,含相片)
报名咨询电话:0595-22136632,联系人:蔡老师。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信息提交后,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一周内及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到指定邮箱,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初审结束后,学校将不定期对资格初审合格准予参加考核的名单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mc.edu.cn/)公布。
(三)资格复审
学校人事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于考核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核
(一)考核办法
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考核根据岗位性质、特点采取面谈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科研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考核时间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学术规范、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聘用人员按照《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直接审定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申请聘任高级职称;按照《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办法》(附件3)相应招聘对象条件类别享受学校支付的安家费、购房补助费、租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另外,学校将创造条件,协助、推动招聘人才积极申报各类省、市人才项目,省市级人才项目的待遇情况按上级政策和学校规定执行。
(二)聘为临床型教师的岗位,入职后到附属人民医院参加日常临床工作,由学校和附属人民医院共同按“双师型”教师进行培养,三年内不能申请转型。
(三)按照学校职称聘任文件要求,提呈学校职称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聘任副高职称,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聘任正高职称。
(四)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向社会公示(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考核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781630,22136691。
(七)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主要通过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mc.edu.cn/)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时关注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本公告招聘岗位人数公开招聘完成后,相应岗位不再接受报名,学校将不定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学校网站。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泉州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2.2023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制内非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xlsx
文章来源: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