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发布时间:2023-10-14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公开招聘绩效与运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建院于1997年1月,经多年建设,现已发展成一所以中医骨伤临床为重点,其他学科同步发展,满足区域医疗及公共卫生需求为主体,以中医骨伤科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康复中心建设为方向,中西医并重,内外兼治,急诊及应急服务能力突出,传统与现代诊疗技术相结合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现拥有骨伤科、肾病科、脾胃病科、康复科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及筋伤治疗手法重点研究室;骨伤科、肾病科、脾胃病科、呼吸科、风湿病科、肿瘤科、康复科、临床药学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等1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
二、招聘岗位
绩效与运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一定的科学管理知识、较好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有团队精神。
4.热爱中医药事业,愿意致力于医院业务发展。
5.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应聘:
----受警告处分2年内,受记过以上处分3年内;
----发生医疗过错造成医疗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全部责任者未满3年,或因医疗过错应承担轻微责任、次要责任者未满1年。
----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任职资格
1.院内申报人需为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在职编制内职工;院外申报人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并具有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2.2023年10月1日前取得医学专业或财务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院内行政职能部门人员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管理工作满4年;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管理工作满1年。院内临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10月1日。
4.院内申报人员年龄55周岁及以下(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院外申报人原则上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55周岁。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报名方式,请有意者将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个人履历、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相关项目、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证明资料发送至人事处邮箱wjyyrsc@sina.com,文件名称为“所在单位+姓名+申报岗位”。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17:00,以收到邮件日期为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我单位将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果申报岗位无报名人员或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该岗位招聘需求自动空缺。
五、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包括民主测评(院内申报人)或履历分析(院外申报人)、个人述职两个环节,如综合研判后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轮空。
六、体检、考察
院内考察人选2023年度职工体检合格可视为体检合格,院外考察人选需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后组织考察,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查阅个人干部人事档案,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其中院外考察人选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现实表现材料。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测评、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原单位和我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10-84739051。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722269
邮 箱:wjyyrsc@sina.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路6号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2023年10月13日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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