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3-10-13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是市卫生健康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东莞市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决定公开招聘207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07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的薪酬绩效分配方案》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公立医院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资料,发至邮箱dgfyrsk@163.com(附件文件名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
(2)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3)工作经验证明(同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
(6)所有学历的学历认证,所有学位的学位认证,在读学历提供学籍认证(以上认证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
(7)个人电子简历;
(8)其他岗位要求材料;
3、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31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3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采用“实操+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置开考比例。实操成绩和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于全部实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进行公布。考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和实操合格分数线为80分。
1、实操
应聘者须携带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实操,未能如期参加者,自动取消应聘资格,同时由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方能正式进入实操环节。
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 5 天,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临场应变、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工作执行力与操作技能水平等方面,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实操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当天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根据考核结果组织入围者进行面试,由医院相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该环节主要考查应聘者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包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和专业能力等要素,每名应聘者约 5-10 分钟。根据面试者综合表现,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实操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实操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将拟招用为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的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可同时在其门户网站转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将新招用人员情况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查询。
(三)新招用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内到岗工作,逾期将取消招用资格。新招用人员正式入职后,由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相关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试用期岗位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具体职称聘任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办法执行。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五)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咨询电话:0769-23076337;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附件1:东莞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docx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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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