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建湖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10-11
为进一步充实卫技人员队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详见《建湖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0日至2005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体报名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除报考岗位代码1外的人员须具备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4月18 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报名
1.报名程序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岗位名称+所学专业+姓名+手机号码)发至邮箱631742043@qq.com。
上传报名材料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扫描件:①《建湖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资格证书、执业证书;⑤个人诚信承诺书。
报名、资料上传 2023年10月10日—10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 2023年10月10日—10月19日12:00
陈述申辩 2023年10月10日—10月19日16:00
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3年10月10日—10月19日18:00
缴费确认 2023年10月10日—10月19日18:00。
卫健委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515-86210311,0515-86212139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a.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b.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具体缴费方式详见邮箱通知,逾期未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c.县卫健委组织资格审核,考生可24小时后登录邮箱查询审核结果。本次招聘需求均为紧缺专业人才或研究生学历等高层次人才,所有岗位开考比例均设1:2。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d.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将电话通知考生到卫健委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e.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研究生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各为100分。
1.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设卷面总成绩的50%为合格线。
2.资格复审:对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前,卫健委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行业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设60分合格线,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研究生岗位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标准参考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一岗位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手续。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或在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 86232096(建湖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公告由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建湖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
2.建湖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个人诚信承诺书
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1.建湖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xls
文章来源:建湖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