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乐山市精神病院发布时间:2023-09-19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通知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
弄虚作假,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1、医生2名
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专业,且年龄在35岁及以下,持有医师资格证优先。
2、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条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文秘及中文相关专业,且年龄在30岁及以下。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请严格按照报名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1.邮件报名:应聘者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医院人事科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报名邮件+专业+学历层次+姓名”)。⑴《乐山市精神病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请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⑵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等扫描件(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籍证明);⑶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⑷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扫描件。
(二)报名时间:2023年9月19日- 2023年9月25日17:00。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833-2601175 18228313386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北段168号
邮箱: 1064991848@qq.com
四、考务工作
考核方式:直接面试。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面试成绩,≧75分为合格。通过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我院自主招聘,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检。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通过综合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须持本人本专业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到医院审查后办理聘用
附件1:《乐山市精神病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2023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乐山市精神病院